阳光鉴定促公正-铜山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掠影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9-03-18 浏览次数:2535
六年来承办3500余件案件无一差错,2006、2007年先后被市中院、省高院评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单位,2008年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在全省司法鉴定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并确定今年向全省推广司法鉴定工作“阳光化”操作经验,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以骄人的成绩践行了让当事人、审判员、鉴定机构“三满意”的工作宗旨。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直接关乎司法效率和案件质量,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一直是院党组关注的问题。为此,该院先后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规定》、《选择社会鉴定机构操作规程》、《重新鉴定听证制度》、《司法鉴定案件注意事项》等十余项规范性文件,为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规范,用规范保公正。
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化、运行程序化和操作制度化,该院启动“司法鉴定阳光工程”,做到工作制度、鉴定流程、备选机构、选择程序、鉴定进展“五公开”,做到鉴定案件跟踪、审执部门服务、鉴定机构监督“三到位”。在全市基层法院系统中,第一个设立独立的计算机随机抽取室,第一个实行鉴前调解和现场记录制度,第一个实行随机选择鉴定机构,第一个推行书面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举措。这些有益的尝试,增强了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融入了和谐司法理念,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新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