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四项措施保障消费者维权
作者:逸轩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431
本网镇江讯: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扬中法院注重在审判工作中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一定的人文关怀,以人性化裁判来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做好诉前法律法规宣讲活动。该院法官通过参与电台采访,现场普法答疑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讲解与他们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他们维权的途径,以及诉讼前的证据保留方法。同时,通过与各商家、企业老总的交流,向他们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他们相关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使他们认识到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以期从源头上减少维权案件的发生。
二、充分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因产品质量而遭受人身伤害较重、财产损失较大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其确因此而生活困难,则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同时对他们生活上和诉讼上遇到的困难给予帮助、关心和悉心指导,使对这类群体的诉讼扶持制度化,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
三、在审理过程中着重强调法官告知权,为消费者提供诉讼风险告知服务,减少或降低他们的诉讼风险与成本。在审判环节中,给予充分适时的举证指导和诉讼指导,对审理案件必需的证据而消费者确实因自身的困难而无法取得的,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制度,让其知晓申请调查取证制度,并进行职权取证。
四、在执行阶段,对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尤其对于遭受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在商家、厂家拖延履行案款的情况下,重拳出击,保障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给其心理上的温暖。同时执行人员也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涉案相关问题,延伸服务领域,使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