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发生被告人脱逃等事件的情况通报》,进一步做好审执保障和法院安全工作,随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溧水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维护司法押解工作安全:

一是强化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工作能力。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条例为依托,以机智灵活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养为突破口,提高训练强度,勤练加巧练夯实技能基本功。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押解工作要求,确保干警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集中清理了关于司法押解的规章制度,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执行规章制度时,该院要求“严”字当头,押解工作中各个环节要紧密衔接,着重抓好人犯提押、看守、押送等重点环节。同时熟悉所看押人犯的基本情况,严密控制看押人犯的思想动态,特别是控制那些重点人犯的动态,从思想上做到常备不懈,行动上做到措施有力。

三是严肃押解纪律,坚持文明押解。对于警力不够、械具不足、车辆装备等客观原因,及时主动织协调;对于因主观原因不尽职或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或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同时,持之以恒地按照行业特点的规范要求,坚持文明押解,安全顺利押解。

四是加强押解力量,改善押解装备。针对司法警察人员不足,押解装备不良的情况,该院通过各种方法充实司法警察的力量,确保法警与人犯二比一的比例。同时,该院还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挤出资金对押解车辆配置较好的防脱逃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