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春风轻拂 案结事了官民和谐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09-03-11 浏览次数:567
本网讯:春风轻拂大地,泰州中院行政审判法官大力开展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心灵沟通中法雨轻洒,如绵绵的春雨滋润着前来诉讼的群众和行政机关的出庭人员,和谐的官民关系如雨后新苗茁壮成长。
日前,又一起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件的上诉人小林在泰州市中级法院的全力协调下,与劳动保障部门握手言和,从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被上诉人劳动保障部门主动协助上诉人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其权益救济,又是一起行政争议被有效的化解。
泰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紧紧围绕“和”字做文章,建立主动协调、圆桌协调、借力协调的“三步联动”协调沟通机制,在官、民之间拉起一座连心桥,体现了行政审判的亲和力。行政审判法官以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根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的构建,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协调工作,采取咬定目标、分解任务、积极工作、逐案落实的方式,对于弱化矛盾、减轻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行政案件的协调是法院构建大调解格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将化解随后可能发生的几个其他类型的仲裁或诉讼,行政案件的协调可以从源头上调控控制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工作。如一个工伤行政案件的协调可以化解可能发生的劳动能力伤残签订和仲裁以及民事赔偿等一系列纠纷,一个房屋建设土地规划许可纠纷的协调可以化解随后可能发生的民事上的排除妨碍、确认使用权甚至人身损害赔偿等一些列纠纷。该院每一个承办法官都自觉从法律、事实、情理三个方面剖析案情,努力说服当事人接受法院的协调,圆满的将一起又一起历经各方调解均无结果的行政争议落下尘埃。2008年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协调撤诉占工伤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41%,取得显著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