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全力服务和保障辖区企业发展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次数:406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服务睢宁经济工作的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全力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认真分析了当前该院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指出要深入推进实施“突破睢宁”战略,大干项目、干大项目,就必须结合法院实际工作,修改和完善与形势任务需要不相适应各项内容,变被动司法为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全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的信心、决心,最终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紧紧围绕“迎风起飞、逆势增长”辖区经济工作总体基调,提出法院要紧紧围绕大局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全面履行职能,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层面、多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规定法院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重点与措施。
一是强化软环境硬治理,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意见》首先将影响招商的环境、项目建设的各类犯罪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的重点,详细归纳和列举了破坏软环境、破坏项目建设和投资工程进度、毁坏企业生产设备、侵占企业资金等数十种犯罪和不守“明规则”、信奉“潜规则”等破坏社会风气方面的近十种犯罪及破坏金融管理、金融诈骗类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其次《意见》将依法调节各类经济、民事、行政关系,作为保障企业发展的重点。明确规定对全县重大工程中的涉诉民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切实强化各个审判环节的衔接,努力促进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对债权人要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对已经破产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公平保护各方利益主体,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社会连锁反应。《意见》进一步强调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的行政案件,加大对被诉的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其他有损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审理案件中发现企业有不规范、不合法的经营活动,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是做好涉及企业的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和扶持企业的发展。《意见》对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工作思路要由单一的强制执行向各种执行方式相结合转变。对涉及企业债权的执行,要加大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债权的实现;对涉及企业债务的执行,要根据法律和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积极采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放水养鱼”等方式,使被执行企业重获生机;对多个债权人同时申请执行同一债务企业的案件,要加强协调,统一执行工作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
(三)完善和便利为企业服务措施,积极探索保障企业发展途径。《意见》这一部分是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最新创举和亮点。首先《意见》规定建立和推行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进行司法调研,协调处理好重点个案和带有共性的涉诉问题,帮助企业查漏补缺,规范经营活动;设置日常法律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诉讼指南、法律适用等涉诉方面的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设立、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及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设立普法咨询专栏,开办专题讲座,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意见》还决定在企业密集区域,建立巡回诉讼点,集立案、审判、信访、执行于一体,定期巡回办案,方便企业诉讼;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实行立、审、执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使争议资金、物资等尽快进入周转流通领域,让涉诉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三是强化对弱势企业落实司法救助。《意见》着重强调依法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坚持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弱小企业,依法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确保企业能够打得起官司,及时保护合法权益。
为最大限度将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意见》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与考核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