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三个强化”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良性发展
作者:张立琢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472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县法院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通过“三个强化”,有力地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良性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职能,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是强化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07年以来,该院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设立了司法鉴定办公室,调配了一名副庭长任鉴定办公室主任,另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为鉴定办公室配备了两间办公室,明确了分管立案庭的副院长为分管领导,立案庭长负责司法鉴定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形成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网络。
二是强化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该院专门购置了摇号机,设置了随机选择鉴定、拍卖机构工作室,规范了选择鉴定机构工作,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规范了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程序,从立案受理到选择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接受鉴定结果等全部过程,都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避免了鉴定工作的随意性和低效率现象;规范了收费工作,严禁向当事人收取任何实支费用,禁止代收鉴定费用,一律由当事人向鉴定机构交纳;禁止与当事人同行、同吃住,通过与财政部门沟通,适当提高鉴定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等方式,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廉政建设。
三是强化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与考核。首先加强院、庭长的日常监督,由分管领导、立案庭长对鉴定、拍卖案件跟踪检查、督办,强化工作人员程序意识,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一把手院长亲自过问,加强监督;同时实行办案期限届满前警示制度。其次通过召开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座谈会、走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等方式征求他们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时整改。再次,通过复查卷宗等方式加强监督,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管办等部门定期抽查司法鉴定卷宗,检查督促司法鉴定办公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上述措施,该院2007年以来,共立案受理司法鉴定和委托评估、拍卖案件240件,办结了231件,结案率为96%,实现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发展,促进了该院审判质效的提高。2007年、2008年该院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考评中获一等奖,被省高院评为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