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出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八项措施
作者:赵大勇 发布时间:2009-03-06 浏览次数:550
本网盐城讯: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服务大局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滨海法院于近日出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八项措施。
一是积极净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赃款赃物追缴返还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对妨碍企业管理和公共秩序的犯罪、合同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犯罪、破坏交通电力设施等影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坚决从重从快打击,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是依法保护县内企业债权。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民商事案件,制裁违约失信和不法侵权行为,及时实现企业合法债权;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投资者撤资逃债案件,以全力挽回损失为工作重点,防止债务企业涉诉后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发生;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渡过难关;除特殊情况,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是加大“三农”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审理涉及农业投资和种粮补贴发放相关案件,确保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落实;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妥善审理、快速执行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辟服务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庭设立服务企业诉讼导诉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提起的经济纠纷诉讼,实行大厅式一条龙服务;成立服务企业专业合议庭,建立服务互动网络,及时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在民二庭设立服务企业办公室作为联系和服务企业的专门机构。
五是健全调解协调机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人民法庭派驻调解工作室的法律调节手段,对县内企业间的债务纠纷进行利益平衡调节,维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在执行过程中,对暂无履行能力,但有发展潜力、产品有市场的被执行企业,积极采取债权转股权、转让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促成当事人和解,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各类企业的生存发展。
六是建立重点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与华宝、金?P等县内大型重点企业建立长期联络制度,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出谋划策、快速协调处理经济纠纷等形式开展法律服务;定期召开县内有影响企业家联谊座谈会,主动邀请企业家到法院,征求他们对法院服务工作的意见,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
七是大力开展涉企法律问题专项调研活动。主动到县内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对策,帮助他们规范管理、稳步发展;以调查报告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司法建议,为企业运营和管理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八是积极开展金融案件专项审理活动。设立金融巡回法庭,专项审理和执行金融部门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防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销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为创建滨海金融安全区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