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年来,苏州金阊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找准切入点,建立工作责任机制。针对原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员较少,矫正对象多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法院以此为矫正工作的切入点,主动与司法局、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联系,派出资深法官担任矫正工作指导员,由司法局派出专人联络员在矫正对象和法院之间形成一种“桥梁关系”,保证辖区内的矫正对象一个不少地纳入教育基地。

二、设教育专题,开展法制宣传讲座。针对矫正对象的特点,法院开设一系列教育专题,定期为他们开设法制讲座、心理辅导、形势政策讲解、法律法规释疑等体系性、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逐步学法、懂法、守法,真正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线。同时,根据矫正对象个体情况差异,诸如对社会失去信心、对前途自暴自弃、不服从社区监管等实际情况,法官对其进行逐个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三、重实际效果,组织庭审观摩活动。法院选择典型案例,请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旁听,并对庭审感受召开座谈会。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帮助他们杜绝再次犯罪。同时,消解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抵触情绪,促使他们自觉地、积极主动地配合法官的教育工作,改正陋习,重获新生。

四、广社会协助、加大矫正对象关注。法院通过对矫正对象所在社区的走访了解,对其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生活习惯、经济现状等各个方面情况的掌握,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关注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有表现。通过民政、街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努力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同时,加强与矫正对象亲友、邻居的联系,争取他们给矫正对象予以温暖和希望,提高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