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对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引入心理辅导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20 浏览次数:493
陈碧清与刘洪键于1994年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分别叫小刚、小芳(化名)。刘洪键游手好闲且脾气暴躁,陈碧清和两个孩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该案一审判决后第二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黄顺祥又组织了一次特别的“合议”。陈碧清即将要到监狱服刑,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就成了“孤儿”,而且还要背上家庭暴力、杀亲的心理负担,谁来抚养他们、关心他们,让他们的心灵健康成长?为了让陈碧清安心服刑,法官们与其签订帮扶协议,担任孩子的“代理家长”。
在扬州市看守所,“代理家长”??法官朱纲、黄志牵着小芳、小刚的手,来到了陈碧清面前。“告诉妈妈,你们一定会好好读书,我们也会常来看望她。”女法官黄志对小芳、小刚轻声耳语着。见有这么多法官家长照顾、支持孩子,陈碧清再次流下了泪水,与过去不一样的是,这次泪水是因欣慰而流。
如何让两个孩子早日走出家庭暴力、杀亲的心理阴影?为此,法院请来了知名心理学专家吴人钢,为小芳、小刚做心理疏导。“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你们很有可能遇到同学、邻居的议论。对此,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签完帮扶协议后,陈碧清紧紧握住儿女的双手说:“以后清明节,你们要到爸爸坟前烧烧纸……”可是两个孩子以沉默相对。“没关系,我们的心理疏导才开始,孩子们释放怨恨,直面社会还有一段路要走,他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关爱。”心理学专家吴人钢搂着孩子们肩膀说道。
扬州中院刑一庭庭长黄顺祥表示,引入心理辅导,可以最低限度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以后,扬州中院将把这一做法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