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宝应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采取“四个强化”措施,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该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56 件,审结349件,涉案标的达6119万元,其中,受害者已得到实际赔偿的数额达3150万元。

是强化诉讼保全。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配合,及时采取查扣肇事车辆以及对车辆、保险理赔款项的保全措施等,对财产进行有效控制,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强化诉讼调解。明确调解的目的是切实解决案件的根本矛盾,确保案结事了,不能为调解而调解,努力不让调解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强化当庭履行。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小,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道交案件,先行做好庭前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当庭履行调解协议,力求当庭调结,当庭履行。

四是强化履行督促。对于已经判决的案件和调解后未当庭履行的案件,全面掌握履行时间和期限,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主动、耐心地提醒当事人自动、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