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于情替人顶罪 败露后被判徒刑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09-02-12 浏览次数:1010
本网盐城讯:被告人潘某国、顾某某在明知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撞死他人的情况下,仍囿于情面,在潘某某的授意下,由潘某国顶罪,顾某某作虚假证明包庇,事情败露后,两人均因构成包庇罪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国、顾某某明知潘某某交通肇事撞死他人,但仍碍于情面,为潘某某作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但考虑到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均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