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赔偿师傅玻璃钱 15岁少年持械抢劫
作者:孙德尧 罗真 发布时间:2009-02-01 浏览次数:884
本网盐城讯:日前,江苏省建湖法院审理了一起15岁少年因打破了师傅的挖掘机玻璃没钱赔偿,而持械入户抢劫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徐刘生在2008年3月至10月期间,跟李某(其师傅)学习驾驶挖掘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刘生以不法所有为目的,持械入户抢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徐某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又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认罪态度也较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