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响水法院对一起新疆籍被告人买买提?益明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400元。

被告人户籍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虹桥区(该身份情况系其自报),经审理查明,2008117日上午,被告人买买提?益明在县农业银行门前,尾随骑自行车的张某,将张某放在上衣右边口袋内的1200元人民币及一本邮政储蓄存折窃走,后被路边群众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1200元及邮政储蓄存折一本,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买提?益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逐作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