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审理一起新疆籍自报姓名被告人盗窃一案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905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响水法院对一起新疆籍被告人买买提?益明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400元。
被告人户籍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虹桥区(该身份情况系其自报),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买提?益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逐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响水法院对一起新疆籍被告人买买提?益明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400元。
被告人户籍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虹桥区(该身份情况系其自报),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买提?益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逐作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