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三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居白下法院行政案件数量之首,所占比例分别为44.4%42%45%。该类案件主要包括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养老保险行政给付案件两部分,属于民生类案件。白下法院行政庭找准救济民权的切入点,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

一是利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合议庭”平台,与工伤保险处、社会养老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工伤认定等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鼓励行政机关多做企业与工伤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提高行政程序的效率与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使纠纷及时解决,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早得到实现。

二是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1)对于劳动者起诉的,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对于争议不大,在立案阶段纳入诉前调解及时协调。对于用人单位恶意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的,在立案时严格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2)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从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来认定劳动关系。(3)在事实认定方面,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只要没有证据否定职工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认定职工为工伤。(4)在举证责任方面,对于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职工认为是工伤的情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5)在新、旧法律适用方面,不拘泥于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规定,在新法更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大胆地适用新法。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在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合情理的情况下,不适宜判决撤销行政行为,但维持行政行为又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大胆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正。

四是充分利用行政协调机制,在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既有效地化解官民矛盾,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及时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类非诉执行案件。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不自觉履行,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及时处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和支持劳动行政部门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