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月12日,江苏省大丰法院一审判决唐军、唐飞犯诈骗罪各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唐军、唐飞继续退赃人民币58300元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7日至8日,被告人唐军、唐飞到大丰市三龙镇、南阳镇,冒充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以建信号塔查找干扰信号源为借口,请被害人周海、黄平在田里挖掘,被告人唐军趁机将工艺品乌龟放到挖好的坑内,后以挖掘到的“金龟”平分为由,诈骗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骗得黄平人民币60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退赃人民币1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军、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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