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日前,淮安市楚州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婚介所介入的“闪婚”所引起的纠纷,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婚介所退还了原告高某部分费用。

高某因家寒在年过30还未成婚,眼看一起玩大的伙伴们都抱上了娃,更是着急。2007223,高某踏进了楚州区某婚介所希望通过征婚寻找另一半,高某与婚介所签了合同,并一次性交了13000元的各项费用。20071011,婚介所为高某介绍了一位贵州籍女子。高某和该女子一见钟情,双方当天即办理了结婚登记,6天后举行了结婚仪式。谁知新娘在10月底借口到外地拜访朋友,离家后就再也没回来。高某多次寻找无果后,即认为婚介所与该女子联手诈骗其钱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经过调查排除了犯罪嫌疑,没有立案。人财两空的高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婚介所退还13000元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