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个倾斜”夯实法庭基础建设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707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十分重视法庭基础建设,从人、财、物各个方面实行倾斜,优先保障法庭,促进人民法庭建设规范化。2008年,法庭共审结案件1449件,同比上升37.2%;发改率仅为0.25%,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三个法庭全部达到省高院要求的“五化”标准。
一是领导精力上倾斜。领导的精力做到先基层后机关,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要求党组成员每月至少下法庭一次,指导、督促法庭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法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为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动真情来实招。
二是人员配备上倾斜。在按照“三审一书”的标准配备了法庭人员的同时,选派年富力强的法官担任法庭领导职务。同时,实行院机关与人民法庭法官的交流轮岗制度,规定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官轮流到基层法庭工作1年以上,使法庭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
三是经费保障上倾斜。在制定部门预算方案时,优先考虑法庭的日常经费开支及法庭干警驻庭补助。同时,要求机关上打紧开支,厉行节约,想方设法支持人民法庭。对法庭的特殊开支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优先解决,切实保障法庭办案经费。
四是政治待遇上倾斜。该院从政治、生活上关心、照顾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法官,实行“四优先”的倾斜政策,即提拔使用优先、任命审判职务优先、晋升职级优先、评优评先优先。同时,每年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一部分,从交通工具、生活补贴和居住就餐等方面给法庭人员特殊照顾,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五是物质装备上倾斜。新建法庭投入使用后,该院先后投资30多万元改善法庭物资装备条件,配备了办案车辆和电脑,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法庭与院机关实行网上远程办公,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法庭的规模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日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