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快速执结6名外地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
作者:孙宜霞 张勋学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692
本网连云港讯: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六名农民工将一面写有“关爱弱势,情暖民心”的锦旗送到赣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中。
2006年9月,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民工王某等六名农民工,在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通辽民族大厦建筑工程中从事劳务,因建工集团拖欠部分劳务费,王思学等六人诉至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该院2008年7月判决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六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14300元。判决生效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给付劳务费的义务。2008年9月,六名农民工申请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200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转赣榆县人民法院执行。
立案后,赣榆法院迅速启动特别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当日对被执行人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在查询无款的情况下,多次与其负责人电话进行联系,明法析理,责令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通过沟通和协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配合法院,尽快支付农民工的劳务费,并提供其在大庆办事处尚有部分未结算工程款,同时电话与大庆办事处联系,从中拔付14300元。至此六件委托案件在该院立案后,仅用二天的时间得到了迅速解决,维护了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