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因酒后上公交车后抽烟遭到乘客的阻止,竟而寻衅滋事动起武来,结果身陷囹圄。日前,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朱为民有期徒刑1年。

现年31岁的被告人朱为民,系丰县顺河镇农民。720他酒后上了公交汽车,上车后由于他不住地抽烟,遭到了车上乘客的反对。朱为民十分恼火,就对反对他抽烟的乘客大加辱骂,并与他后座的人发生了争执。售票员见此情景,将朱为民推下车,关上车门。朱为民更加愤怒,依然不依不饶,使劲猛拍公交车玻璃,骂声连连。驾驶员钱军遂下车制止朱为民不让其拍玻璃,劝他冷静点。朱为民不肯听,又对钱军进行殴打,挥拳朝其脸上打去,致钱军鼻子血流不止。经法医进行司法鉴定,钱军的鼻梁造成了骨粉碎性骨折,该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为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朱为民积极赔偿被害人钱军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对其酌情作出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