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官走进企业调研妥善处理破产案件
作者:张超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511
多年来,睢宁县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为使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扩至最大化,认真处理好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立案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请破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全面、客观的审计,并召开由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及社会各界专业人员等参与的破产案件听证会,在坚持大胆受案、慎重处理的原则下,增强破产案件立案的透明度,杜绝债务人假借破产来逃避债务的现象。
案件审理中,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企业资产利用效率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资产重组和优化资产配置上,以“破”促“立”,“破”“立”结合。该院在严格规范资产拍卖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整体转让等形式,全面盘活企业资产,使大批的闲置资产被重新有效利用起来,加大了资产的变现力度。同时,还注重加大将企业破产财产转化为招商资源的工作力度,用足、用好、用活各种方法和措施,引进更多的外商及民间资金,产生更多新的经济增长支点,衍生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企业。
为使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降至最小化,防止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渝水法院构建了与企业职工、政府等部门的“三位一体”互动体系。该院在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重点改制企业中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通过认真解答企业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企业职工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职工树立正确的企业改制观。同时,在破产案件审理的前、中、后,该院均积极主动与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协助政府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较好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