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建生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动员会上提出三点要求
作者:陆学兵 发布时间:2008-12-05 浏览次数:866
本网镇江讯: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扬中法院于
会上,院长余新优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文件精神,重点介绍了此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并希望协助执行员们能积极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执行局局长朱亚平汇报了2008年的执行工作情况。协助执行员们充分开展讨论,畅所欲言,就如何开展好法院执行工作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扬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建生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了动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执行难问题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效率,影响司法权威,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缓解执行难。二是要精心组织,广泛参与,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精心组织这次活动,做到“快、准、重”,“快”即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准”即把六类案件作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重点,“重”即下猛药,领导要有力,措施要有力,协调要有力,督查要有力,宣传要有力。三是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为扬中“双提升”营造良好的氛围。法院要把权利人得实惠、群众受教育、司法树权威、新执行机制显效果作为检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准,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共建和谐家园”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动作为,促进扬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