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1-11月份,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371件,调解撤诉1982件,调撤率达83.6%,位居南通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2006年南通市法院系统诉调对接工作推进大会召开以来,该院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市中院的要求,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在与工会开展劳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形成了有益的实践经验。主要狠抓了三个环节:

一是抓立案环节,借鉴诉前调解成果。对经过劳动部门或工会组织调处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之前先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案情并搜集调处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在不影响诉讼时效的前提下建议权利人暂不申请立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二是抓审中环节,增强攻势多方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对一些简易案件实行庭前快速调解;对复杂疑难案件,邀请工会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工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助调解。实行“1+X+1调解工作模式,即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再邀请一至三个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二是聘请工会特邀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大多数承办法官均认为,这种方式能保证工会调解员全面把握案情,又能在法官的帮助下,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特邀调解中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调解,在向当事人释明并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后,法院将案件直接委托区总工会或者下属工会独立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或一致同意不再涉讼的,允许原告撤回起诉。当事人虽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法律强制确认的,法院及时收回案件,审查后出具法院调解书。

三是抓审后环节,抓住化解矛盾的时机。即在案件开庭审理终结后5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再进行调解,以及在判决后开展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