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找准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近日,东台法院出台《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要求全院进一步提高对“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健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司法工作机制。《意见》规定,要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生产和安全的刑事犯罪,建立保障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作机制;要依法稳妥审理农村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要认真审理好发生在农村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诚信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诚信社会建设;加大对农民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构建涉诉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完善便民服务措施,通过提供亲民服务、创新便民举措、丰富利民方式,让农民直接感受的司法人文关怀,把司法的服务送到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