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送达“难”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周帮根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1371
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是法院日常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送达,诉讼进程能否顺利进行。当前,人口流动性大、户籍变更登记滞缓、当事人提供住址不明确、拒收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诉讼过程中“送达难”成为困扰法院的难题。现金湖法院根据本院的民事送达实践,就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现实困境
1、受送达人难找。在法院诉讼中,原告所提供的被送达人的地址不详细、不准确,再加上搬迁、人口流动等现实原因往往造成干警送达扑空,即使被送达人住址确定,但他们无职业,有一定的社会交往活动,平日早出晚归,很难掌握什么时间在家,法院送达人员早晚送达几次均达不到目的,蹲点守侯又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有些当事人故意躲避签收法律文书,或其成年家属、代收人拒绝签收,也大大增加了送达的难度。
2、被送达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不懂得法院送达是为了便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尽快解决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将法院送达视为找其麻烦。有的当事人在家但拒绝开门,或矢口否认是本案当事人或谎称是当事人的亲属,而送达人员并不认识被送达人,致使送达无法完成。还有一些被送达人接到法院电话后,老是推脱说在外地,或约定拿诉讼材料的时间来但不能依约,导致送达变得遥遥无期,影响了诉讼进程。
3、基层组织、群众不配合、不协助。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干警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邻居到场见证,部分邻居或基层组织不愿配合,或者即使配合了也不愿签章证明,导致送达起来有一定困难。
4、当事人拒绝签收邮寄送达材料,致使邮寄送达方式有名无实。在利用特快专递送达时,有些当事人在家但拒绝签收,邮递员无权留置送达只好退回法院,再由法院送达,这样延长送达期限影响送达效率,同时也会影响案件的审限。
5、公告时间累计最长可达120天,弱化法律保护的时间利益。一些企业、个人因躲债而去向不明,皆要公告,一次传票公告送达登报时间需要60天,一次判决书公告送达需要60天,加上举证期限30天,答辩期15天,这么长的时间延误了当事人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与法院内部考核质效指标精神不符。
二、原因分析
1、主要依靠原告提供“被告送达地址”弊端重重。因职业变化、拆迁、搬迁等产生人员流动导致的地址更迭现象频发,致使原告起诉时按要求提供的被告户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上所载明的地址有时与被告实际居住或经营地不一致。
2、被送达人消极怠诉,恶意规避诉讼。部分受送达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故意拖延诉讼进程,企图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有的单位法人代表在法院送达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露面。个别当事人所在单位不配合法院送达,不愿提供其有效的地址、电话。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代表承认对其不利的判决后果。
3、缺乏支撑送达工作的送达机制。没有专门化、职业化的送达队伍;在邮寄送达过程中,大部分邮递员缺乏法院送达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无法合理地判断当事人“拒收”和“无人签收”的区别。
4、法律对留置送达在实施方式上的限制不合时宜,如“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到场、说明情况”,既费事,也难以找到情愿协助的组织和单位;而且留置地点仅限于住所,制约了实施机会,对一些不知其住址或单位但能偶遇的受送达人丧失了送达机会。
5、基层组织、群众怕当事人打击报复,不愿意协助法院送达。
6、法院送达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保障。由于法律规定只有法院享有送达权,造成在个案送达中法院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但仍然出现送达阻力过大、效率低下的状况,而各级法院的人员、车辆等配置状况和案件激增的现实也制约了法院的送达工作。
三、基本做法
1、严格规范立案登记。要求立案人员认真审核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从业地点等详细信息,在立案时规定原告提供双方当事人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签署地址确认书,明确原告义务。
2、强化送达人员送达规范化意识,做好充分的送达准备。
3、建立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协助机制。增强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法院办案的义务意识;在基层自调组织人员中固定协助员,让其能及时提供其辖区范围内的人员信息。
4、配备固定送达现场的设备,如照相、录像、录音等器材。
5、做好送达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尽最大努力让送达人员无后顾之忧。
四、对策建议
1、放宽对送达地点的限制。为了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应对送达地点限制的过死,除了当事人的住所外,当事人的居所、工作场所,以及法人的营业所、事务所都可以成为送达地点,即以能找到当事人的场所为标准规定送达地点。另外,建议通过立法确立随时送达制度,即除了上述场所,随时遇见受送达人的地方都可以成为送达地点。
2、扩大签收法律文书的主体范围。除同住成年家属以外,被告本人不能到场签字,经被告同意可以由他的亲属、朋友代收。
3、放宽公告送达的条件。将送达文书张贴在被送达人的住所门上,用相机或摄像机留下资料,将公告送达全过程作出书面笔录,由社区主任、辖区民警在场并签字给予证明,把法律文书放在信箱或社区主任处,以便事后当事人去取,这样张贴公告效果会更好。
4、采用新型送达方式。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有些案件可以采用新型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运用电子邮件,互联网等电子手段送达诉讼文书即能节省法院人力、物力、财力,又能提高送达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找不到被送达人时,采用电话送达的,可以将通话内容录音,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送达方式。
5、设立专门送达机构。成立专门的送达部门,配备专门的送达人员,加强送达技能培训,建立送达网络体系,促使法院送达专业化、规范化,减轻审判人员的送达压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