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促进职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审理好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该院结合县区实际,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的原则,围绕着便民、利民、保民、安民的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排忧解难,制定四项措施审理涉农案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采取流动办案方式。根据案件的性质设置流动法庭,法官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到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审理案件,充分方便农民参加诉讼,既保证诉讼程序完整和诉讼质量,又减轻当事人诉累,透过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审理过程,使广大农民提高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同时也树立了司法权威。流动法庭设置以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加大庭前调解力度。铜山法院积极探索庭前调解机制,充分利用多元调解联动机制,依靠村人民调解组织、镇派出所与司法所、人民法院等构成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将法律宣传向基层延伸,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诉讼活动向基层延伸,法律咨询向基层延伸,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为辖区和谐贡献了力量。

三是大力开展普法活动。铜山法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各种媒介,送法下乡,宣传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打一个方便、明白、快捷的官司。将法庭搬进田间、直播车开进地头,将就地巡回审判和普法下乡相结合,高效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藉此以案说法,既审理了案件,又使广大农民受到了教育,起到了让农民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