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立足审判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侧记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608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新沂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农案件 97件,调解结案72件,调解率为74.3%;为80余名农民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8.7万元;向农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农民群众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巡回办案 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该院针对派出人民法庭管辖片区分散、辖区行政村多、偏远地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实际,专门在偏远乡镇设立3处巡回审判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定期到巡回审判点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同时,该院还积极利用巡回审判点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审判点作为“立案点、审理点、执行点、宣传点、服务点”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与家庭和睦,切实将巡回审判点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
强化调解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该院在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能调必调,多调少判”原则,自觉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唱响“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三部曲,促使大量涉农案件及时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该院还不断创新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完善以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为主要方法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农村常见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同时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当事人亲友等协助调解,努力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健全机制 化解涉农案件“执行难”
为强化执行工作责任落实,有效解决涉农案件“执行难”,该院创建了“三包”工作责任机制,即包质量、包效率、包效果,将任务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奖惩考核到人,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增强执行效果。同时,该院对涉农案件坚持优先执行,限期执结,特别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坚持当日立案,当日审理,20日内审结,一个月内执结,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送法进村 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该院积极利用巡回审判点进行法制宣传,切实将审判点作为普法点,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坚持做到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两不误”;结合审判工作,组织农民群众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以真实案例贴切、生动地向农民群众普法,达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利用节假日和农村逢集日,在乡镇街区设置法制宣传台,积极开展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农民群众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