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规范刑事判决财产部分的执行,日前,邳州法院形成了刑事判决财产部分执行操作规程,对刑事判决财产部分执行的程序、实施机构、执行措施等采取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该规程要求,对于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刑事生效判决,罪犯在刑事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罚金、上交没收的财产的,由刑庭、少年庭移送立案庭备案,再由立案庭在五日内移送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不得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家属个人所有或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