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对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作出处理。

108,广陵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时,遭到被执行人陈某的暴力阻挠。陈某与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广陵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赔偿8198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485元。后陈某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但陈某仍不履行。法院执行人员于108上门执行。

执行人员到陈某家依法执行时,先后遭到陈母和陈弟的拉扯和阻挠,二人撕拉执行人员衣服,部分干警衣服被扯坏,手臂擦伤,陈母还躺在路中间,口吐白沫。陈父一边煽动群众指责法院,一边叫陈母横躺在警车车前方。

为严肃法纪,打击暴力抗法、藐视法律权威的不良风气,法院经过研究决定,对带头阻扰执法的陈弟处一万元罚款,视其悔过情况作其他相应处理。法院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法院将有关情况向湾头镇、联合村等相关部门作了通报。

1024,陈某和其弟主动来到该院,其弟对自己阻挠执法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做了深刻反省,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鉴于其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理,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其表示接受处罚,并当即缴纳了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