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虽然我和他妈领结婚证不到一年,但是我们在一起生活了近十年,感情一直很好,现在她去世了,死亡赔偿金理应有我一份。”原告老杨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饱经风霜的脸上写满了哀伤和委屈。

年逾五旬的老杨和亡妻李某原本都是离异人士,在朋友的撮合下于1998年相识相恋,很快便开始了同居生活。而当时李某年仅15岁的儿子小赵,则随李某的父母生活。由于老杨和李某都有过失败婚姻的教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两人当时并没有领结婚证。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杨和妻子的感情越来越好,8年相濡以沫的生活使两人已经十分信任,于是2007430,两人携手领取了结婚证,而此时李某的儿子小赵也已经长大成人,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独自生活。原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将继续蔓延,然而命运并没有眷顾这对恩爱夫妻,2008年年初,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李某的儿子小赵得到了15.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在办理完妻子的丧事后,老杨以李某丈夫的名义提出分割死亡赔偿金,但遭到了小赵的拒绝。无奈之下,老杨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西石桥法庭提起了诉讼。

近日,江阴法院西石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查明,被告小赵得到的赔偿款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尚余78000元,而老杨和小赵一直以叔侄相称,鉴于原被告双方的关系特殊,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耐心调解。法庭上,小赵在法官的劝说下,认识到自己确实不应该独占赔偿金,“杨叔这些年对我妈确实很好,虽然他不是我的亲爸,但是尽到了一个丈夫的责任,我同意分钱。”最终小赵答应拿出38000元给老杨,这起死亡赔偿金争夺战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