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调解有方企业再续前缘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732
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副院长董友洪带领南徐法庭书记员阮海峰奔赴重庆,对镇江某机械公司与重庆某工程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讲道理、摆事实,终于使得原、被告握手言和,一起历时5个多月、诉讼标的达200万的商事案件成功调解。
2007年6月原告机械公司与被告重庆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岩石掘进机订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供货,但被告迟迟不给付货款。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本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300万元,同时申请保全被告单位财产。收案第二天,法庭工作人员即起程前往重庆,经过多方努力查封被告单位银行帐户200余万元。被告单位应诉后,先是提出质量问题,后又以管辖异议为由拖延审判。法庭考虑到这起商事案件标的大,争议大,双方又有合作关系,贸然判决双方都有损失,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决定下大力度调解,并专门向分管院长董友洪作了汇报,董院长获悉后,在法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带领法庭书记员阮海峰奔赴重庆,同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经董院长一番去繁就简、求同存异、情理交融的调和,该院这种把工作做到当事人家门口,让当事人理解在心头的做法使得被告单位老总深受感动,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被告单位不仅主动负担了2万余元的诉讼费用,还一再表示要与原告继续合作,再续前缘。
依惯例,企业间迫不得已打起了官司,便成了中断业务往来的冤家对头,老死不相往来,一些中小企业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公堂。南徐法庭针对此类案件,和字当头、倾情调解,把维护辖区企业可持续发展做为第一要务,巧妙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扩大调解渠道,尽力做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