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措施杜绝、防范司法不公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8-10-24 浏览次数:698
本网徐州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司法公正,铜山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项措施,杜绝、防范司法不公现象发生。
一是实行“四类案件”重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对上诉发改、申诉信访、催办督办和社会有不良反映或群众举报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发现违纪违法现象的,提交党组研究,严肃处理。
二是落实错案双重责任制。对于确属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案件,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及主审法官的责任。属于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问题的,采取待岗学习措施;属于违纪违法的,依法按法纪处理。
三是随时监督庭审规范。纪检监察人员对个部门工作实行巡查,深入到办公室和审判庭实地检查,凡发现开庭时存在着装不规范、合议庭成员不全、随意出入审判庭、接打手机、语言行为不规范、等情形,一律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政自律承诺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督促干警廉洁自律;实行群众监督评议、院长每日接待信访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今年1-9月份,该院共审结案件5590件,执结案件2125件,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