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注重“三抓”
作者:杨凯卫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959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努力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将各项执行工作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抓公开透明,力促阳光执行。该院大力推进“阳光执行”,在公开范围上求突破,在公开形式上做文章,严格执行“五告知一监督”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努力以公开促公正,用阳光促规范。
二是抓效率管理,防范消极执行。今年年初该院研究出台《关于执行工作三穷尽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该院着手将这一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加强对案件流程节点的跟踪监督,实行周监督、月过堂,严格掌控全局案件的执行周期,对未结案件逐案过堂,做到一案一策,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有效克服消极执行现象。
三是抓质量监督,杜绝错误执行。强化局长对个案的质量管理,局长、副局长分工到每个执行组,通过对分工组每件案件执行情况的掌控来促进执行质量的提高,将中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件执行案件。同时注重突出重点抓管理,加强重大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局领导主动承担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