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四注重四避免”做好诉讼调解工作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1217
本网徐州讯:为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沛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特别注重调解工作。
一是注重释明是非避免和稀泥。对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及时分析谁是谁非,促进理亏一方当事人认识自身错误,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疏导、消化,倡导“阳光调解”,避免以未经开庭为由不发表任何态度的和稀泥做法。
二是注重公正解决避免隐瞒欺骗。对于一些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既不熟悉法律规定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在调解时法官特别注意做好法制宣传,讲明法律责任,倡导“公正调解”,使调解结果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和正义。
三是注重以判促调避免以判压调。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审理、调解同步进行,并通过类似判决案例引导当事人达成比较妥善的调解协议,倡导“本意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防止久调不判、以判压调,保证调解结果充分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
四是注重社会效果避免就案办案。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特别注意从社情、民意角度考虑调解方案,并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实效调解”,努力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