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0后男子与他人发生合伙纠纷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并变卖查封财产。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个月,缓刑2年。

 

前年115日,王某与孙某发生合伙纠纷,王某的健身设备被法院查封。王某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经南通中院主持调解,双方于同年86日达成一致协议:王某给付孙某合伙财产折价款及原欠款共计65000元,逾期履行,孙某有权按85000元申请执行。调解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归还合伙人孙某应得款的义务。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经法院多次执行,王某仍拒不配合,并擅自变卖其被法院查封的健身设备。不仅没有将变卖设备的材料款送交法院或自动履行,而是贴补家用和自己挥霍,并从人间“蒸发”不见人影。在清理积案活动中,王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归还了孙某48000元,并就剩余款项的还款事宜与孙某达成了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且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变卖查封设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履行了大部分款项,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