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勇于创新,在加强庭长审判管理的同时,强调审判员的自主管理,形成了庭长对全庭质效负责、审判员对个人质效负责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效果, 促进审执质效迅速提升,进位保先、争创一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强化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依据省高院庭长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强庭长对案件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业绩考评、运行态势方面的管理考核,使庭长对全庭的质效负责。

二是加大庭长的考核力度。院不断完善考评措施,通过季评、月评及不定期抽查评比,加大对庭长的考核力度,促其提高质效管理能力水平,保证本业务庭质效良性运行。

三是实行庭长月质效反馈制。庭长必须随时掌握本业务部门的质效运行情况,针对质效发展不平衡状态给予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并将本部门质效情况及应对措施报本院审管部门,由审管部门统一分析,为院领导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参考。

四是实行审判员月质效自评制。在加大庭长审判管理考核力度的同时,强化审判员的自主管理能力,每一审执人员必须对本人当月质效状况作出书面自评,并提出下步整改意见,保证其对个人质效“回头看”,督促审判员提升质效。审管办根据个人质效优劣状况提出奖惩建议,并报政治处核准,于季度未按个人质效实绩予以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