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面子”惹的祸!
作者:朱艳萍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342
近日,江苏省大丰法院审理了一起为争面子酒后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人吴某请客未能增进友谊,反把自已送上被告席。真可谓:“耍酒风乱砸为“争面子”、滋事判刑尽“失面子”。
吴某系某经营公司老板,2011年11月2日晚上,吴某在大丰市新丰镇某酒店定了两个包厢请生意上的朋友吃饭,吴某喝了一斤白酒,因部分客人未先敬其酒而感觉没面子,为发泄不快活的情绪,发酒风将酒店包厢内的麻将桌、餐椅、吊灯等物品砸毁。经鉴定:毁损物品价值达4784元。案发后,吴某赔偿酒店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宏叶酒后滋事,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宏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吴宏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