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审判管理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作者:佟管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801
本网徐州讯:省高院新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已全面贯彻落实,该标准于旧标准在内容上截然不同,它以提高案件质量、效果、效率为目标,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纳入评查范围,并且从布局上细化为立案、程序、审理、执行、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各环节均根据案件处理质量及效果设定可操作的加、减分项。
鉴于法官办案压力大、无暇浏览外法院网而对新标准知之甚少的特点,本审管办将该标准所涉诸多细节规定分类归纳设置成表格,在法院综合信息上发布,使法官及时了解省院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规定,使法官一目了然,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纠正审执中的不足、弘扬自己的长处。同时,审管办也适时调整评查思路,拓宽评查方法,不仅强化对一般瑕疵事项的评查力度,而且更注重了案件程序实体审理效果的评查,将诉讼过程中采取便民利民措施、详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化解矛盾以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的案件,给予加分;依据案情应当息诉处理而未予处理的予以减分;所有体现案件处理质效的方面均在评查过程中予以加、减分并通报到责任人,并且直接评定出案件质量档次,凡案件被评定为优秀档次和不合格档次的,其承办法官将依据岗位目标责任的规定受到奖惩,同时也作为考评法官业绩的基本依据。
目前,该院强化有效化解矛盾、有效息诉息访及督促调解履行已形成良好氛围,法官更注重法律文书的裁判说理、法理分析,促使该院调撤率、结收案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等主要质效指标持续上升,而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投诉率持续下降的良性发展态势,其调撤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60%,发改率降为0.24%,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