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住宿生李某夜间睡觉从床上摔下,造成严重伤害。之后,该生以学校所提供的床铺有瑕疵为由,将其母校某中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4000余元。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0%,计11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系被告某中学的在校住宿学生,2007年9月3日夜间1点钟左右,原告在熟睡中因翻身便从由被告提供的上下二层双人床的上铺摔落床下导致受伤。后,被告组织人员将原告送至其学校附近的村卫生室进行救治,但因伤情较为严重,原告随即被转送至徐州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诊治。经医院诊断,李某为颅脑外伤、右额硬膜外血肿、右侧额窦积血、右额软组织挫伤、右眼钝挫伤、右侧颜面部软组织擦挫伤、左桡骨远端骨折及1、2、3牙冠折损等。住院治疗25天后,于2007年9月29日,原告李某伤情好转出院。
法院认为,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学校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其制作的床铺的安全栏板高度180mm,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规定的标准(放置床垫的≥380mm,不放置床垫的≥200mm),设计尺寸上明显存在瑕疵,是导致原告李某在睡梦中从床铺上摔下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