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坚持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使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

一是管理科学化。为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使用工作细则》,由政治处专人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了陪审员业绩档案,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全院“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之中,对陪审员使用情况实行量化管理,每季度通报一次。政治处还定期组织陪审员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使用中采取集中随机选配与分散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将现有36名人民陪审员中的12名分配到三个基层法庭,由庭里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人民陪审员陪审,其他业务庭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陪审人员。

二是培训经常化。陪审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为了提高陪审员法律素质,该院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除组织好人民陪审员参加市中院的学习培训外,还经常性的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庭审观摩等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对典型案件进行研讨,同时,为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司法文选》等报刊杂志,通过经常化的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三是陪审规范化。为了克服以往陪审员只陪不审的“陪衬”现象,该院坚持让陪审员每陪必审,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参与审判的全部过程,参与案件的决断,使陪审规范化,有效地促进了陪审员的陪审工作,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1-8月,该院36名人民陪审员,就参与法院审判680多案,900余人次,普通案件的陪审率达到85%以上,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投诉率和上诉率都很低,当事人和法官都非常欢迎。

四是保障制度化。为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该院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贡献的陪审员,年终按照所审理案件质量、业务实绩、审判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按照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办案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该院克服困难,积极解决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问题,在制度中明确规定陪审员每陪审一起案件补助30元,按季度落实发放,不打白条,使陪审员的经费保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