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五法”并用 全面落实案件质量评定标准
作者:孙新红 发布时间:2008-09-05 浏览次数:849
本网徐州讯:《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出台后,云龙法院通过“四法” 并用的方式,全面落实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力争通过评查这一手段,促进该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的全面提高。
一、及时学习,领会精神。该院审管办首先立即组织审管办全体人员对《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认真研读与学习。结合新标准,对照新《民事诉讼法》、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能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高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逐条逐句地对照学习,领会新标准的深刻内涵。然后,审管办又在全院审判管理会议上组织全院法官和书记员进行学习,逐条讲解。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及特点,达到“以学促用”的目的。
二、找准特点、加强引导。该院审管办为全面了解新办法的特点,专门与以往的评定标准逐条对照,逐条分析。发现新的标准已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尺,并加强了对案件实体问题和司法行为规范化的评查。审管办将借助《评查通报》等平台积极引导审执法官在今后的审判、执行环节中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更加注重诉讼调解与息诉、更加注重发挥合议庭的功能与判后答疑,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将云龙法院案件的质量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三、统筹协调,加强配合。新的评查标准改变了原标准结构,从立案、审理、执行、裁判文书、卷宗装订和档案等五个方面制定了新的评分标准。因此对质评工作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管办质评组将加强与本院各业务庭、综合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尤其注重评查信息的反馈,彻底改变个别人认为质评工作是找岔子、挑毛病、设难题的错误观点,积极寻求更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把好案件质量监督关。
四、严格标准,灵活把握。一方面,评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评查这一手段,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的全面提高,是该院评查的最终目标。为此,该院强调要发挥评查工作的作用,就必须严格新标准的执行,发挥质评工作对提高审判质量的导向作用。质评工作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马虎,决不能走过场。力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通过对案件认真、细致地评查,使该院的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在评查中对差错标准要正确把握,注重保护和调动审判、执行人员的积极性,理解审判工作的困难性复杂性。对于一般性的工作瑕疵、小毛病着重于提醒。对于审判工作中新的改革措施和内容,在质评时将正确对待,不能用僵化的评查模式来对待审判工作中的创新和改革。
五、加强调研,不断创新。在新标准运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该院将及时加以总结,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加强跟踪调研,逐步加以完善,使质评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在此基础上树立创新观念,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积极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