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扬中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民商、事审理案件办案职责》、《刑事案件办案职责》、《行政案件办案职责》、《审判监督庭办案职责》、《立案庭岗位职责》和《法官助理选拔办法》等六大制度,分别规定了各类岗位法官、书记员的工作职位要求和责任,尤其是重点明确了法官助理的工作职位要求和责任,完善了法官助理制度,对法官助理的条件、来源、选拔、职责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在民商审判部门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审判机制,建立了“法官?D?D法官助理?D?D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和工作模式,法官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和监督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有关诉讼事务,开庭审理案件,主持或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起草部分法律文书等;法官助理职责主要包括办理有关诉讼手续,督促和检查书记员的工作,接待当事人来访,向当事人释明基本法律知识,组织庭前交换证据,实施诉讼保全,主持听证和庭前调解、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收集、核实证据,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事宜,提出案件处理的参考性意见,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部分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书记员职责主要包括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制作开庭各类笔录,办理庭审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该模式以法官为中心,由三者各司其责,合力开展民商事审判。

干警们纷纷表示,上述制度的出台,使办案职责更明确,充分体现了以法官为中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和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特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指标、全面促进司法公正、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必将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