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受到行政处罚时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8-15 浏览次数:1334
倘若你受到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该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应首先从几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进行辩查:
?、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行政机关凭什么处罚你,有什么证据,处罚的情况是否属实。对一个违法行为的事实应当写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动机与目的)、经过、手段、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二、有无处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才会受到处罚。某化工厂,其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环保部门对其罚款,这就属无处罚依据。因为《水污染防治法》没有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验收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
三、量罚是否合理恰当。合理恰当实际上是行政处罚的公正性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例如:张女士在菜场向卖鱼人某购得青鱼3千克,张女士在支付人民币24元后随即到复秤处复秤,发现鱼少了2两,遂向工商管理人员反映工商管理人员责任令 某交出罚款80元, 某不服,诉至法院。显然,这一罚款处罚与某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不相当,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四、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向你调查时有无出示证件,调查、检查时是否是二人以上,在处罚决定之前有无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无充分听取你的辩解。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时有无告诉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无送达手续。当场处罚仅限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收缴罚款有无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等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也是无效的。
五、执法主体是否正确。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主体。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除行政机关外拥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还有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的机关、组织。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而必须是那些具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管理的机关或组织,而且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还有,执法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处罚。比如,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实施处罚,就属于执法主体错误。
六、处罚文书是否正确。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并盖印章及作出决定的时间。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不当,行政机关就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经过冷静而周密的分析思考,如果你还有疑虑,你可向律师或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咨询。如确属执法错误,你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造成的损害你还可以要求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