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律不应诉 判后慌张求和解
作者:华佳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281
送达难已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难题之一。原因之一是有部分当事人选择与法律对抗,随意视法院寄出的信件为废纸。李某就是一个例子。李某系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本是可以协商友好解决的事情,李某偏偏选择走弯路,损人又不利己。因涉案标的额小,法官便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希望组织双方调解。但李某态度十分强硬。不仅如此,法官向李某寄送传票等材料,李某一律拒收。李某向法官表示其不会承担案件的给付责任。后法官依法送达并缺席审理此案,作出判决。
此次,李某没有再拒收法院的信件。当收到民事判决书后,李某开始慌张了,主动到法院找法官,责问法官怎么未经其同意就作出判决。法官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后释明。李某开始担心承担给付责任,遂要求与原告和解。在法官的帮助联系下,原告考虑到与被告都曾是熟人朋友,表示愿意与被告李某协商。李某态度突然转变,愿意承担给付责任,但希望原告可以作出让步。原告也吐露自己的心声,其本来就不愿意诉至法院,只是因为被告一直找借口拒付款项。经原、被告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也拿到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