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政府出台规定支持法院行政审判
作者:孙海雷 季玉亮 发布时间:2008-07-16 浏览次数:1187
本网盐城讯:射阳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近日,专门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具体监督方式和考核办法。
明确了出庭案件范围:一是行政机关以县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本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四是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五是其他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做好准备,积极履行举证、答辩等诉讼义务,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情况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应当及时做出变更、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对出庭应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认真研究、及时整改,推动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措施: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定期检查、参与旁听等形式,对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进行督查,定期统计并予以通报。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凡不积极出庭应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