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不断开拓新思路,立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大胆借鉴未成年人审判中法庭教育方法加强成年被告人教育,把庭审教育作为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审判中一个必要环节。通过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人、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被告人积极改造悔过上半年审结的125件刑事案件,除了5件涉及“法轮功”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被告人上诉外,其余120件案件无一被告人上诉、申诉、信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审前充分了解被告人犯罪原因和生活环境。在庭审前法官通过阅卷,走访家庭、邻居、单位、社区等多种渠道,了解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及心里状态,找准庭审教育的切入点,抓住教育的着眼点,在法庭教育时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择法庭教育最佳时机。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在法庭辩论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前,由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待法庭宣判时再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

三是根据案件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开展法庭教育。针对财产类犯罪案件、暴力性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的不同特点,从情、理、法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特别是对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更注重法庭教育。

四是鼓励人民陪审员开展法庭教育工作。根据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从教育、妇联、学校、政协等部门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鼓励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五是妥当营造好法庭教育氛围。成年被告人心智发育较成熟,在法庭教育阶段,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对他们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打击,严肃指出他们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引起他们思想上的震动。又根据其气质特征,采取正面刺激的方法,将其思维的倾向性转移到改造的方向上来,进行及时的正面教育和预防性教育,帮助其抛弃旧的观念和习惯,鼓励他们好好改造,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为其改造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