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遗漏纠纷隐患 法官村官联手共解纷争
作者:戴健 明奕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272
“法官深入农村,不仅解决了长久以来头疼的双马河河坡使用问题,同时也给我们今后做工作吃了定心丸,希望法官们能天天来。”前天,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俊与助理审判员张鑫燕来到马塘镇马东村村委会,在调解完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银杏树权属纠纷后,村委会赵主任紧紧地握着二位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07年,朱某将其位于如东县马塘镇马东村的一套自有住房卖给同村村民李某,房屋紧临双马河,河畔原有朱某栽种的九棵小银杏树,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双方未对此作约定。2011年,树长大价格也飙升,李某便将其中的两棵以1600元的价格出售,朱某得知后便找到李某讨要树款,双方各执一词发生口角。李某一气之下,砍断了剩余七棵中的五棵,双方再次发生争执。2011年6月,虽经派出所出面调解,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其间,双方均多次找到村委会,由于对双马河河坡的土地性质不清楚,村干部也无法给予双方准确的说法,对于该起纠纷村干部也很是头疼。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银杏树出售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4500元。被告李某认为,自双方达成买卖房屋协议后,被告对银杏树进行了培护,只愿意赔偿原告几百元青苗钱。
案件经过合议庭几次调解,双方对立情绪始终较大,原告坚持认为树系其所栽,所有权亦归其所有,被告认为按习俗,该树应附随房屋买卖一并转移所有权,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加之该案如果判决,势必有一方不服,为了争口气,双方最后的诉讼成本甚至或可能高于争议标的。为彻底解决矛盾,减轻当事人讼累,法官们来到马东村,准备对现场进行勘验后,邀请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开始,双方心理预后期相差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在得知双马河为一条三级河流后,法官们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河坡的所有权应属国家,村民可以在各户门前所对应的河坡上进行种植,但是不能取土及建筑。另外,针对原、被告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法官们也分别予以指出,并不时机地加以引导。村委会赵主任亦根据法官的法律解释向双方作了进一步说明。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几轮调解,经过3个半小时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李某给付原告5000元,当场交付了2500元,余款约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