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三项措施” 提高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
作者:顾建兵 殷勤 发布时间:2008-07-08 浏览次数:1154
本网南通讯:为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应有作用,扩大行政审判的服务范围,提高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日前,南通中院出台“三项措施”,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做好官民矛盾的化解器和减压阀。
一是建立行政审判年报制度。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工作年报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形成上一年度的行政审判工作年报,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报送。年报主要包括:客观反映辖区内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态势和主要工作;总结剖析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领域客观存在的问题;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力求通过年报制度的有效推行,依法对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二是强化行政司法建议发送。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补强功效,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个性或者共性问题,如果无法通过裁判方式予以纠正的,都应当发送书面的司法建议。同时要求抄送涉诉行政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法制、纪检监察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为确保司法建议的实效性,该院还就司法建议发送后的反馈、采纳、落实情况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司法建议的反馈时间届满而未有反馈的,行政庭应当跟踪了解,对有关单位未予落实的,应当书面督促,必要时可直接向被建议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反映;
三是加强庭室规范化建设。该院要求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严把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力求使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及时纠正和规范。在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该院还十分注重发挥行政审判社会矛盾“化解器、解压阀”的特殊作用。对于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群体性、敏感性行政案件,努力通过在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上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做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