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依法办理全市首例法医技术咨询审核案件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次数:417
本网常州讯: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事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武进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进一步规范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日前,武进法院依法办理了全市首例法医技术咨询、审核案件。
针对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和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分别作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承办法官根据《关于加强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暂行规定》,向本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提出法医技术咨询、审核申请,法医对承办法官所提供的病历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沈某的外伤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不客观,作出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意见书不能采信的意见。
目前,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医技术审核意见,依法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