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涉台离婚纠纷案件
作者:陆金东 赵彬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293
离婚后,女方久拖不给付男方应得的财产,男方也不愿支付抚养费,双方矛盾日益加深,诉至法院申请执行。因男方是台湾人士,吴江法院执行局法官高度重视案件的执行效果,经不懈努力成功执结这起涉台离婚纠纷案件。
2010年,张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李女士给付张先生17万元后房屋归其所有。判决后,李女士拒不给付17万元,于是张先生申请执行,并表示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
执行法官接手后立即解决抚养费问题,从女儿的成长和教育角度做张先生的思想工作,但张先生要求从17万中扣除抚养费,而李女士根本无力支付这笔巨款。张先生提出将房子拍卖,李女士表示自己无生活来源,房子是最基本的保障。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于是,执行法官从双方的亲属、朋友着手,经多次走访了解到,张先生的极力催讨其实是想为婚后的不愉快出口气,特别是张先生的母亲去世时,李女士拒不让女儿参加葬礼。同时了解到李女士的叔叔有一定经济实力,并愿意为李女士支付部分现金。
法官迅速拿出执行方案,首先必须解开张先生的心结。在法官的悉心安排下,李女士带着女儿参与了和解。李女士解释,拒不让女儿小文参加她葬礼是因当时夫妻关系恶化,李女士担心张先生将女儿带回台湾后不回来了。张先生了解后对李女士的行为表示了谅解。矛盾的症结终于化开,执行法官及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李女士的经济条件,张先生主动放弃7万元,李女士的叔叔愿意拿出10万元。另外,张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的抚养费,并特意办了一张女儿名字的银行卡以确保每月按时将抚养费打入该账户。案件圆满执结,张先生对法院的人性化执行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