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坚持和谐司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8-04-09 浏览次数:704
本网淮安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洪泽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强化公正司法同时,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着眼和谐,一心谋和谐,全力促和谐。
保障诉权,推动和谐。以保障诉权、引导诉讼为出发点,着力推动社会和谐,做到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审理,对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适时予以司法救助。今年1?3月份诉讼费缓减免达60余万元,设立导诉服务台,为缺乏诉讼知识的当事人指导诉讼。对那些符合受理条件,而当事人却采取诉讼之外其他过激方式表达利益要求的纠纷,做到主动介入,通过宣传法律,将矛盾纠纷纳入诉讼程序轨道。
巡回审判,促进和谐。强力推行审务进社区、进乡镇、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对重大影响案件院、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到案件发生地开庭审判,农村常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赡养、农村承包合同等案件就地开庭率达60%以上。该院根据辖区内实际,专门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此类案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仅今年以来就为当事人执行到位医疗费,精神赔偿金600余万元。
着力调解,增强和谐。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设立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三道程序,采取多种调解方式,使一大批纠纷通过调解得以解决,案结事了。已受理的16件刑事伤害自诉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民商案件调解率达66%。此外,该院积极探索与社会大调解相衔接机制,与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意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即把“大调解”力量请到诉讼调解中,提高诉讼调解的成功率;安排资深法官对“大调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社会矛盾的化解率。
强化执行,保障和谐。以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抓手,积极推行公告执行、举报执行、悬赏执行、集中执行等有效执行方式,用准用足查封、扣押、搜查、拍卖及司法拘留等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形成执行的威慑机制。一季度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分别为99.95%和95%。
妥善处访,维护和谐。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分析了解本辖区信访情况,研究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公开接访、听证处访、会办息访、协调止访等多种措施,破解信访难题,加强信访责任制建设,把信访投诉率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信访工作连续多年被省高院、市中院授予信访工作文明窗口。